最近靈修時用了已故靈糧堂創辦人趙世光牧師的著作,看看寫作日期,原來是五、六十年代的作品。但他描述一些極端信徒的情景,和現在的也差不多。他說當時有一些過分熱情的基督徒,到訪親友家便叫人拆掉祖先神位。趙牧師笑罵他們這樣怎能勸人歸主。
現今我們也有不少熱情的基督徒。最近鬧得熱哄哄的中大學生報事件據說就是由明光社發起的。明光社一直在社會上發表言論,明確的反對足球賭博、同性戀。他們通過一些機制,例如淫審處來發揮他們在社會上的影響力。明光社的原則就是以基督的教義,做社會的“明光”。他們的英文名稱也是“真理之光”的意思,目標非常明確。但我有一些不同意他們的地方。
其實我也不認同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做法,更不認同同性戀。但我經常想,假如主耶穌在,祂會怎樣做。假如主耶穌今日在香港,祂必定會很哀傷,暗中流淚。祂會到中大勸勉那些學生。祂也會與同性戀者坐席,與他們閑聊。祂也會爲他們向父神祈禱。但祂一定不會公開地責罵這些人。如果你看聖經的描述,祂就是這樣的。祂與當時被人標簽爲罪人的稅吏、妓女同桌吃飯,祂不定世人的罪。祂公開責備的,就是那些自以爲義的法利賽人、文士和教師。祂鞭打的,是在聖殿做買賣的以色列人。祂勸我們不要定他人有罪,因爲我們中間,誰沒有錯?
明光社,你要做法利賽人,還是主耶穌的樣式?
Tuesday, 12 June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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